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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结申请
《行政联盟》月结合作须知
本协议由平台方与用户方在自愿、平等、公平及诚信原则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经友好协商于深圳市缔结。
1、平台方(行政联盟)同意为用户方提供月结服务。月结服务的范围: 办公用品、下午茶。
2、双方一致确认月结合作期限 12个月。
3、月结周期: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月结周期。
4、结算方式:月结周期内的帐单一次性于次月 5号 前结清。结算时转帐到平台方指定的微信或支付宝账号。
5、月结信用额度根据企业资质、法人及企业征信、平台消费记录等综合评估得出;同时也视用户方在平台上还款准时度、购买次数、购买金额等进行灵活调整。
6、为了保证双方往来账目的准确、清晰,一方核对双方往来账时,另一方应积极配合, 平台方在技术上提供清楚的订单管理功能,方便双方对帐。
7、用户方如未能在约定的账期内付款或超过信用额度范围,则平台方有权取消给予用户方的月结服务,转为款到发货。
8、如用户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付款,须提前一周书面写明原因,并作出付款时间的承诺,征得平台方同意后可视为临时账期(只限此笔业务),否则按照前条规定执行。
9、如用户方连续两个月未能按时付款,平台方将终止给予用户方本协议的月结方式。
6、当期月结账单需一次性全额还款,不支持分批、分笔、分期还款。
7、如用户方要终止与平台方的合作,需以最后的一批货日期为准以十五天内要清还所有货款。
8、平台方给于用户方 9.8 折的总优惠政策,用户方使用本折扣时不可与商城同期折扣叠加使用。
9、本合同司法权在平台方所属地。未尽事宜,协商解决。
11、用户方须提供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并须加盖公章及签名。
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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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...
琪琪
2018-03-13 09:16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:  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,一些纳税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、向受票方额外索要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、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等问题时有发生,影响了购买方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,损害了其合法权益。同时,个别税务机关还存在税收监管和服务不到位,影响了纳税人取得发票和正常使用发票等问题。为了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,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,优化纳税服务,税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   一、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  (一)检查范围   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,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(重点是生活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纳税人),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、发放发票、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。   (二)检查内容   1.纳税人发票开具是否规范   纳税人销售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或不动产,是否以各种理由拒绝开票;是否违反规定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证明导致开票难;是否随意变更品名等错开票;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,购买方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,纳税人是否提供。   2.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规范   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发票,是否额外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,是否审核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内容超经营范围。   3.税务机关发票发放及缴销是否规范   税务机关是否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和发票使用的实际情况,合理发放发票,满足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求。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、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》(税总函〔2016〕192号)规定的期限,及时对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进行缴销。   4.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是否到位   税务机关是否大力宣传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,强化对纳税人关于发票领用、开具、保管相关制度规范的宣传,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。   5.税务机关是否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发票的投诉举报。   二、专项检查的安排   各地国税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,加强领导,制定具体方案,将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保障和服务营改增顺利实施的重点工作,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,确保工作不走过场、不打折扣,取得实效。货物劳务税、办公室、纳税服务、征管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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